家用报废车强制报废标准

2020-06-16

家用报废车强制报废标准:根据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机动车的强制报废的要求: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车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1.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其他报废车机动车报废标准1.营运性车辆(指出租车、大客车、微型货车)使用年限为8;2.营运性车辆转为非营运性车辆或非营运性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3.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15;4.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5.载货车辆(微型货车除外)使用年限10;6.不能继续使用报废车或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要求报废.报废车回收.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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